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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事短评:道德可以被强制吗?2008-06-27
时事短评:道德可以被强制吗?



   作者:戴斌

近日,笔者看到这样一个新闻:6月2日,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出台了一条新规定,今年高考期间,碰上余震发生时,在场的3名监考老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,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。勉县教育局还强调,不论当时的情况多么危险,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方能离开,违反规定者将遭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理。这一规定经媒体报道后,新浪网立刻对此展开在线调查。这项18539名网友参与的调查结果显示,70.5%的人明确表示反对勉县教育局的新规定,并认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,这个规定不顾老师生死。

对于这个新闻,笔者认为,作为监考老师,余震发生时要负责好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无可厚非,但加入的限制条件——“不论当时的情况多么危险,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方能离开,违反规定者将遭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理。”这就有问题了。法律有规定监考老师“必须”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,去履行职责吗?学生的生命很宝贵,难道监考老师的生命就不可贵吗?勉县教育局的逻辑,实际上就是监考老师必须不顾自己的生命,否则撤职查办。那么这就意味着,某个勉县的老师从担任“监考老师”的那一刻起,就只有两种选择,一是“生命危险”,二是“停职或开除”。试问谁还敢做监考老师?

或许有人或觉得,保护学生的生命是教师的道德所在,但请问道德是发自内心,还是强制而来的?当这种强制而来的道德成为草菅人命的借口时,不知道作为制定这一规定的教育局的领导干部们是否能良心有安。

真的很想做一个假设,既然勉县教育局认为这种规定是对的,那好吧,那就请所有教育局的领导干部们去做“监考老师”吧,反正“监考老师”只是监考而不需要讲课,不一定非得是真的老师。监考老师们通常都不觉得自己伟大,那就免了他们的义务吧。就让制定“伟大”规定的勉县教育局局长及领导干部们去做监考老师,去“伟大”一番吧。别老是用自己的嘴巴说“伟大”这个词语,却使用别人的生命去履行所谓的“伟大”的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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